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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17:01 | 臨海教育發布
2019年臨海市區直屬公辦初中招生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入學行為,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依據《義務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區劃分調整和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浙教基〔2018〕19號)、《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基〔2019〕32 號)、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臨政辦〔2012〕114號)精神,實行分批次招生,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學校及計劃數
臺州初級中學400人、臨海中學540人、回浦實驗中學585人、臨海五中450人。
二、學區劃分
2019年戶籍少年學區劃分不變,詳見附件1、2。
三、招生批次與辦法
根據“居住與戶籍一致、子女與父母戶籍一致”的原則,在保證學區內適齡少年正常入學和所提供的入學材料與事實相符的前提下,按批次、按類別先后招收適齡少年入學;如上一批次、上一類別招生結束后,某個學校有空余學位,則再進行下一批次、下一類別的招生。
(一)第一批次
1.適齡少年戶籍在本學區且在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遷入的,監護人在本學區有住房(以登記部門核發的不動產權屬證書為依據,下同)的;適齡少年及其父母具有本學區戶籍的村民子女;
2.適齡少年戶籍在本學區且在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遷入的,學區內無住房但常住在本學區;
3.經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的下列四類對象,由市教育局負責統籌安排入學:(1)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2)按學校征地、拆遷協議規定需要照顧入學的對象;(3)本校正式在編的教職工子女;(4)國家、省、地(市)和市有關政策規定確需統籌安排入學的對象。
4.適齡少年戶籍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15日間遷入的,如學區學校所余學位不足,按戶籍遷入登記時間先后順序錄取;未被錄取的,由市義務教育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上述4所公辦初中統籌安排。
招生時間及辦法。7月3日至5日,古城街道戶籍小學畢業生的監護人帶戶口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等證明材料到市教育局提出申請,大洋街道戶籍的回浦實驗中學學區的小學畢業生監護人帶戶口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等證明材料到回浦實驗中學提出申請,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驗證。7月18日,市區各直屬公辦初中公示第一批次預錄取名單,公示期為3天。如在公示期內發現有不符合條件的則不予錄取注冊;符合錄取條件的適齡少年,須于7月21日到學區學校報到注冊。
(二)第二批次
1.適齡少年父母在相應學區有住房且在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的;
2.具有臨海戶籍的適齡少年,其父母在臨海市域范圍內無住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應學區有住房且在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的;
3.適齡少年的父母在相應學區有住房但不動產權屬證書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15日間取得的;
4.具有臨海戶籍的適齡少年,其父母在臨海市域范圍內無住房、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應學區有住房但不動產權屬證書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6月全國400電話代理15日間取得的。
招生時間及辦法。第二批次適齡少年的監護人持戶口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在7月7日、8日到住房所在學校報名。按上述條件從上到下依次錄取;條件相同的,按照適齡少年監護人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時間先后順序實施招生。未被錄取的,可到其他有空余學位的初中學校預報名,同樣按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時間先后順序實施招生。如仍未錄取的,則回戶籍所在地就讀。
7月18日確定預錄取名單并公示3天,符合條件的適齡少年須于7月21日報到注冊。
(三)第三批次
第二批次錄取完畢后,學額仍有空余的,則招收第三批次。
(1)報名對象:具有臨海戶籍在古城各小學和大洋小學就讀的非古城、大洋戶籍的小學畢業生。
(2)招生辦法:若報名總數少于各校招生總數,實行電腦派位確定就讀學校;若報名總數大于各校招生總數,先電腦派位搖出可就讀學生,再電腦派位確定就讀學校,其余學生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
凡是參加電腦派位錄取的學生,其學籍將自動注冊到被錄取學校,學生不得再另行選擇到其他學校就讀。
報名及錄取時間。第三批次適齡少年的監護人持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于7月24日、25日到市教育局報名,7月30日電腦派位預錄取并公示1天。電腦派位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相關學校要及時公布預錄取學生名單及學額空余情況,被錄取的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報到注冊。
(四)流動人口子女入學
1.非本市戶籍,在上述四所學校學區范圍內工作居住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積分入學對象,古城街道、回浦實驗中學學區小升初對象在8月9日分別到市教育局、回浦實驗中學報名申請,8月13日按積分高低落實到相應的學校。
2.招生時,各學校務必告知非臺州戶籍積分入學對象的監護人,三年后(即2022年)其子女如要報考臨海市普通高中的,其父或母在臨海領取《浙江省居住證》必須滿3年(即2019年9月—2022年8月,下同)、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且有3年完整的學籍。否則不允許報考。
四、體育特長生
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項目布點進行核準。具體招生辦法見《關于2019年義務教育學校體育特長生招生實施辦法》。
五、有關要求
1. 適齡少年的戶籍以公安部門核發的戶口本為依據,適齡少年戶籍遷入時間應滿一年且具有全國統一學籍號的當年小學畢業生。各學校不準拒收本學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少年隨班就讀。適齡少年戶籍與父母戶籍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證等有效證件。
2.住房以登記部門核發的不動產權屬證書為依據,用途為住宅,須為單獨所有或直系親屬(夫妻)共有。
(1)適齡少年父母是獨生子女且在臨海市域范圍內無住房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可視作等同適齡少年父母住房。適齡少年父母不是獨生子女且在臨海市域范圍內無住房、同時適齡少年及其父母與不動產權屬證書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戶口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該住房可視作等同適齡少年父母住房(初中3年就學周期內新繼承人不再享受憑該住房入學資格)。
(2)2018年5月2日后購買的適齡少年及其監護人享有的住房面積須在40平方米及以上;如產權人為二人或以上共有的,只受理住房所占份額在51%及以上且共有住房面積在40平方米及以上的產權人子女就學申請。
(3)2019年入學的適齡少年監護人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時間需滿一年(計算至當年8月31日),2020年需滿二年,2021年及以后需滿三年。
(4)自2018年開始,在初中3年就學周期內,如發生不動產權屬證書轉移,原產權人已享受該住房入學的,則新產權人不再享受。
(5)因繼承配偶住房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的,以配偶原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時間為準。
(6)關于大柏葉萬邦國際北區房產因客觀原因造成不動產權證未按時辦理,可將實際交房結算之日視作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可憑不動產權證、交房結算清單、購房付款正式發票、網簽購房合同等到相關學校驗證。
3.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按照積分制入學,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入學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確保招生工作陽光、透明;堅持適齡少年戶籍優先原則,按照劃片、免試入學,不得組織與入學掛鉤的考試;加強學生電子學籍管理,做到“人籍一致”,不得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
5. 校長是學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切實規范招生行為,如有違規,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六、統籌安置
招生過程中出現的符合條件的遺漏對象,經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由市教育局按照有關規定統一安置入學。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未盡事宜,由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一:市區直屬公辦初中學區劃分方案.docx
附件二:市區直屬公辦初中學區劃分示意圖.docx
附件三:市區直屬公辦初中招生咨詢電話.docx
臨海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019年4月26日
(據臨海教育發布,原標題《關注 | 2019年臨海市區直屬公辦初中招生實施辦法正式出爐!》,編輯:蔡慧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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